“承包地流转,应当书面签订流转合同,应当注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,对于违反《民法典》的行为,咱们有权说‘不’。”12月13日,高唐县检察院联合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来到清平镇大集,共同开展《民法典》“进乡村”“进集市”宣传活动,检察官运用具体案例,向群众讲解《民法典》。
《民法典》已颁布2年多,让《民法典》落地生根,更好地守护群众生活。高唐县检察院开展了《民法典》进乡村、进社区、进企业等“十进”活动,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乐于接受的形式,让《民法典》宣传走进乡村、直通群众、更接地气。
在清平大集上,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与检察官通过悬挂条幅、设置法律咨询台、发放《民法典》宣传册、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,向赶集群众、地摊商户发放《民法典》宣传册。检察官还用通俗的语言向群众讲解《民法典》中“婚姻、继承、借贷、土地流转”等群众最关心的法律条文,引导群众懂法、知法、遵法、用法,让群众真正认识到《民法典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”。
“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数额较大商品,未经我们家长同意或追认,应当确定为无效,不用担心违约;同时也要常常教育孩子不要做出与年龄、智力不相符的行为。”一名村民经检察官“指点”,脸部挂满笑容,“我真担心孩子玩手机,好奇网购,更害怕自己的网购信誉降低,检察官的话说到俺的心坎上。”
活动中,共发放《民法典》宣传册1000余份,现场解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。活动将《民法典》宣传与乡村“赶大集”相结合,让群众在购物的同时,也解决了涉法疑难,提高了群众对《民法典》的知晓率。
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爽与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一起走进商户,结合办理涉及商业合同纠纷案件对照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,同时讲解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,重点讲解了“民事虚假诉讼”的概念、类型、形成原因、预防措施及检察监督等,并商户赠送了《民法典》。
“我在经营过程中,坚守诚信经营,有时也遇到涉法问题,本着‘和为贵’的原则,息事宁人,今后我要认真学习《民法典》,依法经营,提高法治观念,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”一名商户谈了自己的感受。
“下一步,我院要采用灵活形式,与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《民法典》进社区、进家庭、进网络等“十进”活动,通过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、在线答题竞赛、以案释法、巡回宣讲等活动形式和载体,推进《民法典》走进群众心里、融入群众日常生活,自觉养成知法守法意识,形成遇事找法习惯,培养解决问题靠法意识和能力。”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爽对常态化开展《民法典》“十进”活动提出要求。(杨兆峰 马长英)